根据2016年之前有效的第66/2010 / TT-BTC号通知; 根据2010年4月22日和2017年2月24日适用的第20/2017 / ND-CP号法令的现行规定。  根据2016年之前有效的第66/2010 / TT-BTC号通知; 根据2010年4月22日和2017年2月24日适用的第20/2017 / ND-CP号法令的现行规定,关于指导关联企业之间在经营交易确定转让定价,生产、销售、服务与“关联方”进行商业交易(关联交易)在越南的所有企业都有义务申报、确定企业所得税。 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在业务过程中进行采购、销售、交换、出租、转交或者转让的活动。 一般,在税务期间内的两个企业如果属于以下的交易关系就被确定为关联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企业所有者投资资本至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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